确保气体灭火系统、悬挂式灭火装置等产品“一带一路”项目的安全、密封、灭火性能主要的的技术要求与措施。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产品和灭火药剂质量弄虚作假等现象,有生产企业行为,也有经营者(工程商)要求生产企业一起合伙作假,可能还有经营者(工程商)独自作弊行为,大家均应自律,用户、经营者应选择诚信好的品牌气体生产企业。希望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不要在某气体消防生产企业和某经营者(工程商)及消防行业出现。下面阐述一下经营者的责任。
2022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贯彻落实习近平2022年3月24日作出的安全重要指示,同时执行李克强总理做出的重要批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履责,终身承担责任。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段时间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严惩矿山、危化、建筑、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奖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一查到底、要严肃追责、严肃处罚。这一次国家将消防行业领域作为重点检查查处对象,希望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今后消防领域将肯定会逐步从严,加强监督、检查、处罚等管理力度。
目前,仍有部分经营者和工程商明知生产者或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仍继续采用,认为只要采用有合格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若出事故完全由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全部承担责任。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三章经营者义务有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发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停止销售、召回,并承担用户或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用户或消费者因购买经营者不合法产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022年4月1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是我国今后新形势,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方针政策。意见中第一条指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第二条指出: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第五条明确指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第六条更明确指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从这四条意见可明显看出,近期将会加快对产品生产安全弄虚作假企业、政府部门、个人将实施零容忍惩治。意见最后总结就是为了: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户、经营者(工程商)、生产企业、监理公司、设计院、消防验收与监督检查部门应共同遵纪守法,不使用和监督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弄虚作假,为保护国家长久繁荣富强和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大家有责任共同做出自己的贡献。
《消费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者(消防工程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生产者(生产厂家)是第二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若七氟丙烷药剂短斤少两作假,肯定会留下作假证据,将带来长期隐患和背负长期法律责任。实际许多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廊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产品项目,竞争对手们均知道什么成交金额单价、哪些生产厂家、消防工程公司、用户、监理公司是否参与了作假和支持弄虚作假,该项目难免不会被有关单位、个人实名或无记名举报。因住建、消防、监督、工商等政府部门经常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有问题怎么办?做假厂家倒闭了,若发生火灾灭不了火,责任谁承担?因作假,日后均会存在一系列复杂问题难处理。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文中明确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监理责任、消防验收、抽查、责任义务工作从严,永远在路上。